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常政发〔2021〕159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部门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3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决定,取消20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28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规范3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调整区行政审批局2项行政权力事项。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抓紧做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承接的事项,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明确具体权限,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区行政审批局调整的事项,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业务衔接工作,确保职责划转无缝对接、顺利实施。
附件中涉及事项自发文之日起调整。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0项).doc
2.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8项).doc
3. 区行政审批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项).doc
4. 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37项).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