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市卫健委印发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职业健康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武进区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卫职健〔2020〕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夯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纳入整治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监护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提高机构诚实守信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全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基本摸清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风险隐患,建立职业病防治的有效机制,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三、整治范围
(一)冶金、化工、建材、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二)自2018年以来有新增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用人单位;
(三)有职业卫生信访举报的用人单位;
(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是否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是否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是否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向劳动者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否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有效运行;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设置报警装置,是否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是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妥善处置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的劳动者;是否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是否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是否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等。
(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的相应资格;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是否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否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是否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等。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按规定告知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是否指定主检医师,指定的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是否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质量考核工作;是否出具虚假报告等。
五、时间进度和安排
从2020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地排摸辖区建材、船舶制造企业基本情况,区卫健局汇总统计2018年以来出现过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等情况的企业名单并发放至属地镇(开发区、街道)。各地请根据建材、船舶制造行业企业及出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卫生信访举报等情况的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企业职业卫生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将辖区内冶金、化工企业新增和关停并转的情况,于4月21日前报区卫健局。各地要将治理方案印发到纳入治理的企业,向企业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10月)。根据整治要求组织开展风险排查。6月底前完成出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等情况企业的专项整治;7月底前结合2019年区卫健局《关于印发<武进区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卫字〔2019〕52号)的要求,完成纳入尘毒专项治理的冶金、化工、建材、船舶制造企业的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专项治理。根据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 11月至12月)。各地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提炼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本镇(开发区、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卫健局。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根据要求梳理筛查重点企业,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时间进度要求,统筹安排,协同推进。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在监督检查中,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突出问题的整改,降低和消除职业病防治风险隐患。
(三)强化督查,加强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对纳入专项整治的企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督查指导,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按计划检查、“四不两直”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检查整治对象,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以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张浩
电话:86310536 传真:86310726
电子邮箱:343948582@qq.com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2.企业职业卫生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