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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医疗废物贮存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9-0002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字〔2019〕17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产生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医疗废物贮存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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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医疗废物贮存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卫字〔2019〕17号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疗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武进区医疗废物贮存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市武进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医疗废物贮存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设置及收集范围

结合行政区划和医疗机构设置,按照尽可能减少二次污染、就近方便的原则,全区共设置38个医疗废物中转贮存点(以下简称贮存点)。各贮存点除了做好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之外,可以与周边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就近和自愿的原则达成收集协议,将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代为贮存。

三、处置流程

辖区内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单独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协议,也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与就近的医疗废物贮存点进行协商,将医疗废物收集后按照相关要求送到贮存点暂存,并签订书面收集协议,明确双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费用承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与贮存点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完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转至贮存点,并配合贮存点的工作人员做好交接、清点和登记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医疗废物中转贮存点的职责

1.贮存点做好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的场地建设;

2.与转送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签订中转集中收集处置协议;

3.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接收、存储、移送等相关管理制度;

4.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接收、存储、移送等相关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培训;

6.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登记合账;

7.配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

8.处置费用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9.贮存点每半年向区卫健局报告一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情况。

(二)实行中转处置模式的基层医疗机构职责

1.自愿与就近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点签订中转集中收集处置协议;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分类、存储、运送等管理工作,并报签订协议的贮存点备案;

4.医疗废物处置人员须培训后上岗;

5.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登记台账;

6.配备各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

7.必须使用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容器;

8.医疗废物中转运送必须及时,运送人员和线路不得擅自变更,运送工具须做到防渗漏、防遗撒;

9.根据协议交纳处置费。

(三)人员职责

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履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

1.做好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分类、存储和及时中转运送工作;

2.做好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登记台账;

3.做好转运前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外观检查,有破损、渗漏的不得中转运送;

4.做好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存放点的消毒和清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区卫健局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及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于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区环保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废物集中贮存机构要做到应收尽收,医疗废物产生机构要做到应送尽送,切实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医疗废物私下转让和买卖。建立医疗废物收集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实施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收集体检表及体检结果等资料并及时归档。

附件:1、武进区医疗废物贮存点名单.doc 

         2、医疗废物代为贮存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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