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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号)、《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常审改办〔2019〕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常协调办〔2019〕1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领《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对应的管理事项
1.请根据部门管理职能,在《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附件一)中 “对应具体审批实施部门”、“对应具体监管实施部门”两栏中填写区级部门全称。
2.梳理各事项的具体改革措施,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已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并明确改革事项办理的环节、材料、流程、时限等,是否已经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管理措施。请各部门将“出台改革措施的省级部门”(填写部门全称)、“省级部门是否已出台分类管理措施”、“省级部门是否已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级部门是否已实施相关措施”的情况填写至附件一。
二、汇总 “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
请各部门围绕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情况、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
三、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每月将改革工作情况报区行政审批局。
1.报送内容
(1)改革事项审批发证机关、许可办件量、监管办件量、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反馈数量,各部门按权限分级统计。
(2)改革成效及典型案例。
(3)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上述月报内容中,第(1)项按照附件二表格报送,第(2)、(3)项按照附件三表格报送。
2.报送时间
(1)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作累计情况,请各部门填写至附件二、附件三中,将累计情况报表于8月27日前报送。
(2)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工作情况,请各部门单独填写至附件二、附件三中,将7月工作情况报表于8月27日前报送。
(3)从2019年9月起,每月12日前,各部门报送上月的“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如遇到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报送。
四、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按要求将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分类管理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材料,于2019年8月27日17:00前反馈至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李 萍,联系电话:86318038、18921081625,工作QQ群:132135493,电子邮箱:824077902@qq.com。
附件一:《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附件二:(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统计表(月)
附件三:(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表(月)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docx
附件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