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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325/2014-0008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西街委发〔2014〕36号 发布机构: 西湖街道  
产生日期: 2014-12-30 发布日期: 2015-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行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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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西街委发〔2014〕36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以下简称“政社互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常办发〔2014〕43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武办发〔2014〕130号)精神,结合西湖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着力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活力增强、居民群众广泛受益等多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2底启动西湖街道“政社互动”工作,全面完成《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见附件1)、《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见附件2)“两份清单”公布及《2015年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附件3)签订工作。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履职履约任务及双向评估考核,实现街道“政社互动”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硬件建设。一是规范功能设置。村(社区)场地设置要坚持“因地制宜、整合共享”原则,强化服务功能,弱化办公功能和展示功能,实现去“衙门化、割据化”。要统一建立村(社区)管理服务站、社会组织工作站、村(居民)活动站“三大站”,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二是要规范机构挂牌。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保留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两块牌子和江苏社区统一标识。

(二)精减平台和台账。一要减平台。除上级规定的涉密专线外,其他区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信息系统全部优化集成至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今后区级机关各部门不再布专线、单独另建系统。二要减台账。按照“制作精简化、资料电子化”的思路,全面清理台账资料,原则上只保留民情日记和原始会议记录,其他台账一律进入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台账。实现村(社区)“数据一次采集、部门共享运用”,减少重复、无效、流于形式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明确两份清单和一份协议。一是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村(居)委会依法履职事项》和《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全力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真正做到“凡是村(社区)自治性的管理工作,放手村(居)委会自主管理”,“凡是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村(居)委会”。二是“政社”协商履职契约。街道与居委会协商签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明确协助管理的项目和要求、明确政府必须提供的行政指导和财政支付、明确双方的履约评估和违约责任,确保经费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签订协议阶段(2014年12月底)

1、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政社互动”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2、街道梳理确定基层自治组织协助管理具体项目,采取“一揽子契约”方式,拟定协助管理协议书文本,明确协助事项名称、目标要求、经费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与各村(社区)主任签订履约协议。

(二)履行协议阶段(2015年全年)

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双向责任机制,提高双方履职能力,确保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的落实和完成。街道、村(社区)两级党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双方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整改。

1、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协议书》规定的要求,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对《协议书》以外的工作事项,实行“准入制”办理。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增强自治功能和承接能力,全面完成依法履职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2、落实村(社区)“减负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武发[2014]139号),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

(三)履约评估阶段(2015年12月)

1、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自治组织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2、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政府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按协议规定兑现经费,追究违约责任。并与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四、措施保障

 (一)建立村(社区)准入机制。村(社区)减负增效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减负“回潮”。建立行政事项进村(社区)准入机制,对需要村(社区)自治组织协助的“两份清单”外的工作事项,应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区委、区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兼顾村(社区)承接能力,同时,须经街道“政社互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提供相应工作经费后,方可要求村(社区)实施。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积极采用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有效形式,组织和动员城乡居民广泛参与“政社互动”,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坚持扩大基层民主,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经验,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利。

(三)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效能,助推“政社互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深化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一委一村(居)一站一办”全覆盖。积极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服务群众等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努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

(四)建立双向评估考核机制。改变传统的“上考下”单向考核方式,分别成立街道和村(社区)两级评估小组,对双方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在此基础上,积极扩大社会参与,逐步引入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社互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行“政社互动”作为落实村(社区) “减负增效”的有效载体。街道成立“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书记虞钟清任组长,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学技、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旭明、民政条线负责人王丽娟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落实。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具体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行“政社互动”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政社互动”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街道政社互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进“政社互动”工作的统筹协调。街道组织条线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以党建带社建,不断强化“政社互动”组织基础。宣传条线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和推广“政社互动”典型经验。街道纪工委要把推行“政社互动”纳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综治条线要把“政社互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经管科要负责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其他部门和各群众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督促落实。街道“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过程监督与后期评估,及时发现“政社互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各村(社区)要及时制定“时间表”,按步骤扎实推进。联系村(社区)领导要对联系村(居)“政社互动”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开展重点督办。将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协助政府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进一步调整完善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和办法。

附件:1.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2.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3.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30日

 

下载附件:附件1村(居)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doc

 附件2村(居)民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doc

 附件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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