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560元/月调整为1620元/月,每月提高60元,该调整政策的执行对象为2025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凡是2025年7月至8月在领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