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5〕3号)的规定,我市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