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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17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行动针对制售假酒、掺假掺杂、“两超一非”、假冒侵权、虚假商业营销等五类重点问题,对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开展全覆盖检查。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把生产准入与过程控制。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酒类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生产者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及出厂检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实效。同时,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非固态法白酒及违规添加外来物质。
二是聚焦流通环节,强化线上线下风险排查。加强对酒类销售者、散装酒经营户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识或假冒伪劣的“特供酒”“光瓶酒”等产品。督促入网销售者依法公示真实准确的酒类产品标签信息、严禁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示与标签不一致的信息。加强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等全过程风险管理。
三是聚焦餐饮消费终端,强化采购与使用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特别是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管。一方面严格采购查验,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酒类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另一方面加强特殊风险防控,重点针对餐饮场所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如醇基燃料灶具用燃料),督促其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在容器上显著位置标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识,同时严格实行与散装白酒、食用酒精等物品的分区、隔离存放,坚决杜绝混存混放导致的误饮误食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就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