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养老服务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苏民养老〔2026〕2号)等文件要求,经机构申请、部门联审,确定以下机构为首批参与武进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现予以公告。
附件:首批参与武进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名单.docx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