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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保障结构,3月6日起,我区与市区同步调整2025年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此次调整,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990元(含)以下调整为3125元(含)以下;中等偏下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4785元(含)以下调整为5000元(含)以下。
我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通过收入标准逐年调整,持续放宽申请门槛,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前,我区共有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79户,其中租金补贴在保家庭62户,实物配租在保家庭17户;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48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