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机制,提高项目决策客观性、科学性及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单体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电子政务等项目。其中,区级和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单体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
二、论证核心原则
1.急需必须优先:项目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或公共需求,解决迫切问题(如民生改善、基础设施补短板、环境治理、安全保障、应急救灾等),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2.可行与可持续兼顾:通过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维度分析,确保项目在节约集约前提下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3.确保财力可控:项目资金来源明确,不得以隐性债务或违规融资筹措资金,需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三、论证范围和内容
1.建设必要性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如五年发展规划、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
项目是否为上级政府或部门下达且必须完成的建设任务。
项目是否为涉及公共安全和应急救灾类项目。
项目是否为补短板项目,能否解决现有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或社会治理的瓶颈问题。
项目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可通过市场化手段、社会资本参与等模式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确定,财政承受能力如何。
2.技术经济可行性
项目各项建设内容是否必要,是否能做到节约集约,满足基本功能为主。
项目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是否成熟,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数字化方案、建设管理方案等是否可行。
项目选址是否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用地等相关要素保障能否落实。
投资估算是否真实合理,有无缺漏项,资金筹措方案是否清晰可行,是否具备经济合理性。
建设计划是否清晰,建设周期是否合理。
3.社会效益与可持续性
项目在就业、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直接或间接效益是否合理有效。
是否达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或生态保护要求。
项目运营模式是否清晰可行,运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是否具体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风险可控性
对于需专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须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征地拆迁、群众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财务风险、环境风险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风险管控方案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风险因素分析是否全面,风险识别与评价是否科学合理,风险应急预案是否具体有效,风险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准确。
四、论证流程
1.必要性审查论证
在项目报批建议书前,由项目单位向区发改部门书面提出初步审查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内容、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信息。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提出审查申请的项目开展建设必要性审查论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方可继续开展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论证
在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主要采用技术评审的形式。教育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有较强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所属项目,由本单位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区级相关部门需加强对各镇、开发区项目评审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及单位项目由发改部门组织开展评审。
技术评审会由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应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参会,提出相关意见;对于一些技术复杂、高风险或对公共安全、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应邀请3-5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最终拟定评审意见并签字。
发改部门应将技术评审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特殊情形简化流程
1.经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应急项目(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视紧急程度可简化或取消必要性论证及技术评审,但应列入发改部门重点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
2.已纳入区级以上专项规划或区域发展战略的项目,可简化必要性论证,但仍需开展技术评审。
六、附则
1. 区内所属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参照本指南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工作,未开展论证的,不得实施。
2.项目论证通过的项目,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政府投资实施计划储备项目。
3.本指南由区发改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工作流程图
2.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申请表
3.政府投资项目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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