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江苏省整治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区住宅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宅工程地下室结构设计要求
住宅工程地下室底板厚度不低于400mm,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抗渗等级不低于P8。地下室地坪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厚度不低于100mm。地下室混凝土应采取掺用抗裂聚丙烯纤维(每立方1kg)或微膨胀剂等抗裂措施。混凝土后浇带应设置超前止水带。外墙板迎水面应设置Φ置@150*150钢筋网片。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控制和配合比管理
住宅工程地下室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中,粗骨料不得使用再生骨料,砂应采用天然砂,不得使用机制砂,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预拌混凝土水泥用量不低于260kg/m凝,最低总胶凝材料用量不低于360kg/m用,外墙板和顶板结构混凝土单掺20%-35%粉煤灰,底板部位可双掺粉煤灰和矿粉,掺量总和宜为30%-50%。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地下室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石专仓堆放。地下室结构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单位应派员到预拌混凝土企业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用表附后)
三、加强地下室工程混凝土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人,应夯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及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加强地下室混凝土施工全过程管理。
地下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地下室混凝土施工控制要点,细化混凝土浇捣方案。一是浇筑前,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技术交底,明确各工序工作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查和交货检验管理,严格落实坍落度检验、试块制作、养护及送检等工作要求。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二是浇筑时,各方应认真执行混凝土浇捣方案,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钢筋位置准确,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留置施工缝,涉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混凝土施工结束后,及时采用涂养护剂、薄膜覆盖等措施做好混凝土构件的养护。
四、统筹实施主体结构混凝土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高标准定位工程质量目标并统筹实施主体结构混凝土的施工管理,不断提升施工单位精心建造、监理单位规范监理、检测单位严格检测水平,实现住宅工程品质的有效管控。
区住建局建管中心将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现场实物质量检查力度,对违反以上管理要求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检查用表.docx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