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与两家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2025-08-22

问:劳动者能否与两家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时间均超过24小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均超过4小时,按月发放工资,即同时签订了两份全日制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对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出禁止性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在外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在外兼职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对其本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来源:常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