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政策解读> 内容
一、出台背景
江苏省于2023年9月发布《省政府令第181号》,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武进区为落实省级政策、提升本地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专业化水平而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及《武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政规〔2019〕2号)制定。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施范围与主体
范围:建筑类工程建安投资超3000万元、市政类超1000万元原则上集中建设,涉及国家安全等工程除外。
实施单位:由区住建局选择具备资质的区属部门、事业单位或国企,报政府批准后列入名单管理,使用单位可选择意向单位。
(二)规范项目流程
1.前期审批:使用单位提需求、办立项,实施单位配合可研报告编制。
2.建设管理:实施单位负责招标、设计、施工管理,使用单位确认使用功能,投资原则不超概算。
3.验收移交:实施单位组织验收,使用单位2个月内接收,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三)职责分工
住建局:主管集中建设,拟定制度、监督实施。
发改局:审批项目计划,明确集中建设事项。
财政局:管理资金预算与决算。
使用单位:提需求、筹资金、接收资产。
实施单位:负责建设全流程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监督考核
实行项目单评与年度综评,低于60分或评级D档的实施单位按规定进行调整。
鼓励采用CIM/BIM等新技术,考核设加分项。
(二)责任机制
实施单位因管理不善致损失,从管理费中扣减或承担超额部分。
使用单位干预管理致损,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