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聚焦“532发展战略”、“新能源之都首位区”和“两湖创新区”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更深层次、更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政办发〔2022〕59号)文件及实施细则,现启动2024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产学研合作取得实效的区内企业;各镇、开发区、商会等组织开展赴市外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的科技服务载体。
二、支持方向
1.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备案登记并报区科技局备案、项目已结题且相关手续完备。
2.企业与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单位)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3.重点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等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及已获得重大创新成果的项目。
4.事先报区科技局核准备案,由各镇、开发区、商会等组织赴市外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
限报情形:
1.与往年资助过的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类似,且技术成果上无重大突破的。
2.签订单纯委托产品检验测试类合同的。
3.以往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合格、异常结题的科技条线项目的。
4.往年有科技条线项目中期检查不报告、科技统计报表不填写,情节严重的。
5.三年内在科技条线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
6.近一年内有发生重大安全问题、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7.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与合作方有知识产权纠纷的。
8.未经科技局备案同意并列入年度计划的产学研活动。
三、支持方式
1.产学研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给科研单位合作经费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上级产学研项目资助的按差额资助,项目经费按区财政现行体制结算。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资助一次。
2.各镇、开发区、商会等组织开展赴市外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事先报区科技局核准备案,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补助,全年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本年度项目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确保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2.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由各镇、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经确认推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
3.科教城、高新区、西太湖、中以园、绿建区自行组织,并将核定确认的产学研项目奖励方案上报区科技局,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
(二)书面材料
1.产学研合作项目
(1)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原件;
(3)经登记认定的技术的产学研合作合同复印件;
(4)企业依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5)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结题或验收报告)、企业及合作方开展项目合作的研发团队基本情况、其他关于说明该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水平、合作成效等有关佐证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产学研合作活动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原件;
(3)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详细计划、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包括参会人员签到、活动照片、技术需求和合作意向汇总表等);
(4)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经费预算、决算和支付凭证、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专家咨询费、交通、食宿、会场等必要且合规的会务支出明细清单);
(5)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武进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
(三)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二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送至武进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地址:武进区政府5号楼405室)。
2.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00,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
1.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2.未向区科技局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金星、黄发旺;电话:86310511
附件:1.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x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