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企业和行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作用。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政办发〔2022〕59号)有关规定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177号)文件,对“江苏省高性能聚酰亚胺纤维及产品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9家2023年度新建的“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奖励(其中:高新区15家和西太湖科技产业园2家由各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对所属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将2023年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励)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列各镇、开发区2023年度“2069901科技奖励”预算支出指标(详见附件)。
本次奖励共19项,下达资金总额950万元,其中高新区承担750万元,西太湖承担100万元。请受奖励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请各承担单位按照《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奖励资金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相应会计科目。科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2023年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励)汇总表.doc
2.2023年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励)项目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