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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街道)财政分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以及下拨2019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19〕29号)、《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常农计〔2020〕32号)文件精神,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由养殖场主动申报,所在乡镇官方兽医按要求审核,每月报区审核并汇总报市,经市级同意并确认,养殖环节病死猪1006头,其中集中送交的778头,自行处理228头。现下达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6.224万元,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资金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养殖环节无害化补助。养猪场户主动申报并按规定及时将病死猪送交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每送交一头体长大于50厘米(含)的病死猪补助40元,每送交一头体长小于50厘米的病死猪补助25元。
2.无害化处理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由区农业农村局按体长大于50厘米的40元/头、体长小于50厘米的55元/头标准拨付至市处理中心。
二、补助标准
1.给予养殖户无害化补助: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送交的778头,其中体长大于50厘米的512头,按40元/头补助2.048万元;体长小于50厘米的266头,按25元/头补助0.665万元,共计2.713万元(详见附件)。
2.给予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费:2023年共集中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778头,需向处理中心缴纳无害化处理费3.511万元。
三、资金拨付
1. 由于省级资金未到位,先拨付相关养殖户2.713万元,拨付市处理中心2.111万元,余款1.4万待省级资金到位后与区级资金一并拨付至市处理中心。
2.给予养殖户无害化补助由乡镇通过“江苏惠民惠农一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养猪场户。
3.给予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费以及预缴处理经费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拨付至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再拨付给市处理中心。
4.各地应按照要求抓紧落实,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对养殖场名称、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补助数量、补助资金等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附件:武进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处理经费分配明细表(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附件:
武进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处理经费分配明细表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乡镇名称
养殖场(小区)名称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
大于50CM数
补助金额
湟里
戴文平
7
4
235
姜忠孝
154
137
5905
蒋阿兴
77
64
2885
王志平
152
5
3875
崔国生
3
0
75
张琴芳
13
400
耿兴华
28
15
925
谭小牛
160
余德元
1
40
储建刚
49
44
1885
庄建忠
张小忠
14
12
530
潘洪芳
储文勇
37
24
1285
尹洪良
25
17
880
孙新华
孙三小
王国忠
吴见勤
32
26
1190
萧建伟
100
85
3775
张国方
曾祥荣
吴国培
19
670
范华珍
170
湟里汇总
746
480
25850
嘉泽
王传大
朱卫星
120
路中庆
祁永根
2
80
赵阿勤
江苏勤牧(立华)
嘉泽汇总
21
840
西湖街道
周伟国
聂仁全
姜建荣
陆伟智
200
西湖街道汇总
11
440
总计
778
512
27130
常财农〔2024〕6号,下乡镇2.713万元,下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311万元;常财农〔2024〕14号,下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