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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2024年武进区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4年武进区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推动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行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统筹推进模式;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加大整村整组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省级直补。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的推广应用面积,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还田力度,推动全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依据各镇(街道)实际种植面积,基本实现全覆盖,还田率目标达52%以上。
三、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全区所有实施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街道),采取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
四、补助对象、补助执行时间、补助标准及作业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见附件l)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秸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
(二)补助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l月31日。
(三)补助标准: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补助。
(四)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获(留茬1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深度须达12厘米以上。(见附件l)
五、资金管理
根据《江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与枯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各镇(街道)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按照实际种植户申请、村组统计确认、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程序(详见附件2)。区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1.政策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及操作程序;各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意见,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3),确保政策宣传到户。
2.面积申报确认。夏秋两季按制定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
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5),附申报面积证明材料,递交乡镇进行审核确认,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并填报《2024年枯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见附件4)。
3.镇(街道)级汇总公示。作业结束后,由村级报送《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夏季于6月30日前、秋季于11月30日前提交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各镇(街道)按村进行审核汇总,镇(街道)对上报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要对20亩以上作业面积、作业面积有较大变化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见附件6),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镇(街道)及时上报《2024年枯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见附件7)。
4.区级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收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其中对秸秆机械化还田20亩及以上的申报面积需100%核查到位(核查办法见附件8)。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网上公示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准后再公示。
5.资金发放流程。经区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分两次将补助资金下达到镇(街道)财政部门,授权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申请对象(种植户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单位银行及账号,其他种植户提供一折通号),打卡时注明“____年____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七、工作责任
1.各镇(街道)负责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核实监管,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镇(街道)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确认、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意见,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广泛宣传适合我区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作业结束后,及时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面积进行抽检;在武进区政府网站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做好数据网上上报、工作总结,建立材料信息档案。
3.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第三方核查面积进行抽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武进区桔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见附件9),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作业任务分解,对参加作业的服务组织或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2.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85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更新步伐,提高乘座式插秧机、铧式犁、复式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等农机具在役量,保证作业能力。
3.严格核查质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核查。区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核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其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保证核查质量。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第三方核查结果将作为对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予以核减;对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在3年内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省公共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明确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管理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做到“阳光操作”。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2)加强风险防控,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