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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街道)财政分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以及下拨2019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19〕29号)、《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常农计〔2020〕32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3〕2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常财农〔2023〕93号)、《关于下达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3〕28号)精神,下达2022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2.3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经费11.83万元,区级补助资金0.56万元,资金到“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养殖环节无害化补助。养猪场户主动申报并按规定及时将病死猪送交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每送交一头体长大于50厘米(含)的病死猪补助40元,每送交一头体长小于50厘米的病死猪补助25元。
2.无害化处理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由区农业农村局按体长大于50厘米的40元/头、体长小于50厘米的55元/头标准拨付至市处理中心。
二、补助资金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由养殖场主动申报,所在乡镇官方兽医按要求审核。每月报区审核并汇总报市,经市级同意并确认。2022年养殖环节病死猪1910头,其中集中送交的306头,自行处理1604头。
1.对于集中送交的306头,按照80元/头标准给予补助,共计24480元,其中上级补助18849.6,区级财政承担5630.4元。补助标准按照每头病死猪部级补助40元/头、省级补助13.6元/头、市级补助8元/头、区级补助18.4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给予养殖户无害化补助:2022年养殖环节病死猪1910头,对于集中送交的306头,体长大于50厘米的196头,按40元/头补助给养猪场户0.784万元;体长小于50厘米的110头,按25元/头补助给养猪场户0.275万元。(详见附件)。给予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费:2022年共集中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306头,需向处理中心缴纳无害化处理费1.862万元。具体缴纳标准为:按照体长大于50厘米的196头,按40元/头缴纳给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0.784万元;体长小于50厘米的196头,按55元/头缴纳给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1.078万元。
2.上级其余补助经费9.469万元缴付至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作为预缴运行经费,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7万已先期拨付至市处理中心。
三、资金拨付
1. 养殖环节无害化补助由乡镇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至养猪场户。
2.无害化处理费以及预缴运行经费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拨付至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再拨付给市处理中心。
各地应按照要求抓紧落实,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要对养殖场名称、身份证号、一折通号、补助数量、补助资金等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