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经武进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划定武进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武进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设施名称:武进区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武进区烈士陵园宗地红线为界,保护面积24315.32平方米(见附图)
主管部门: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常州市武进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武进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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