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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完成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盐水鸭肫,抽样单编号:XBJ24320281923230018ZX,生产日期:2023-12-30,生产单位名称:武进区前黄苏味食品加工厂,被抽样单位名称: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南门分公司,抽样日期:2024-01-10,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2、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2879,购进日期:2024-03-18,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爱吾购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4-03-18,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武进区前黄苏味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027.50元。
2、武进区湖塘爱吾购生鲜超市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