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 内容
近日我局完成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鲫鱼(淡水鱼),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72639319,购进日期:2023-09-13,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礼嘉邢智虎水产摊,抽样日期:2023-09-13,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2.豇豆,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72640012,购进日期:2023-10-07,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滨湖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隽酒店分公司,抽样日期:2023-10-08,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3.线椒(辣椒),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72640029,购进日期:2023-10-09,被抽样单位名称:安徽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抽样日期:2023-10-09,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4.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72640047,购进日期:2023-10-07,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宝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3-10-09,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5.青豌豆(香辣味),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342743770,生产日期:2023-07-01,生产单位名称:日生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牛塘祝氏超市,抽样日期:2023-10-11,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6.茶味南瓜子,抽样单编号:SBJ23610000750431291,生产日期:2023-09-01,生产单位名称:常州市芳草食品炒货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壹惠优零食店,抽样日期:2023-09-20,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武进区礼嘉邢智虎水产摊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200元;罚没合计260元。
2.常州滨湖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隽酒店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常州宝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安徽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武进区牛塘祝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1020元。
6.常州市芳草食品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1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