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3〕12号)和《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23〕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532”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两湖”创新区建设,聚力打造“一园一城一示范”,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湖塘答卷,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塘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明确普查业务负责人并选调人员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各社区、园区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镇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民政岗要协助做好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的普查工作;企业服务岗、服务业管理岗要协助做好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普查工作;建设管理岗要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普查工作;科技创新岗要协助做好科技统计类普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职责,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层资料的部门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要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选优配强队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有条件的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普查力量不足问题。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五)把握重点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扎实有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切实按照普查方案,各环节严格工作和数据质量管控,落实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要求。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安排普查专项资金,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湖塘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下载附件:湖塘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