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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武进区2023年度省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23-00027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民生公益
文件编号: 武水〔2023〕10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武进区2023年度省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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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武进区2023年度省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的通知
武水〔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是普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以来,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已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中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且分数占比较高。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区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3年度省级农村生态河道考核目标分为覆盖率提升目标和长效管护目标两个部分:

1. 覆盖率提升目标。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的通知》(常水农〔2023〕5号)要求,2023年全区计划建设省级农村生态河道21条,长度68.86公里,具体建设任务见《2023年武进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表》(附件1)。

2. 长效管护目标。对已建成的省级农村生态河道进一步加强长效管护,确保在每年由省水利厅、市、区水利局组织的“四不两直”形式抽查中不失分。

二、严格建设标准

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水农〔2018〕33号)基础上,省水利厅对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做了进一步修订,从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附件2),要求通过河道清障、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对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要求,逐河排查存在问题,项目化管理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整治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至区水利局。

三、紧抓工程进度

以《“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修编》为引领,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全面加快省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5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建设任务。各镇(开发区、街道)每月15日、30日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展情况报区水利局河湖处。

6月、11月,各镇(开发区、街道)分两批对照《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和《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修订)》就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相关自评成果分别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上报区水利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夯实责任、完善措施、统筹推进。区水利局将每月对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度开展督促检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提升管护标准

各地要落实管护资金,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健全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在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同时,对河道周边的小微水体和村前屋后人居环境开展连片整治并加强管护,进一步提升工作的协同效应。

六、注重舆论宣传

要加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体宣传正面典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农村水生态的良好氛围。联系人: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陈潇,电话:0519-67892010。

 

          附件:1.2023年武进区省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表

     2.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

     3.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修订)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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