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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全区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10元/亩;秋季梨耕深翻补助:40元/亩(各镇(街道)按区级下达面积实施)。
补助范围
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面积。未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不享受补助(如鱼塘、藕田、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等)。秸秆离田的不享受补助。
申报时间
夏季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秋季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作业标准
1、作业标准按照“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规定执行;
2、常规还田耕深≥12CM,犁耕深翻还田耕深20~25CM;
3、夏季优先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犁耕深翻还田和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作业形式。
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我区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3、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以及第三方等单位核查;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于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意见组织各村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镇(街道)组织村级对作业面积等进行评价确认;
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4、经过村组公示7天;
5、区级第三方核查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后,并在武进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6、区财政局于当年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