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阳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洛阳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以下简称“两违一非”)的管控和查处,建立融合性网格化巡查体系和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确保我镇“两违一非”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是指:
1、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
2、流转一般耕地改种粮食、棉、油、糖以外的农产品的行为及流转永久基本农田改种非粮化作物、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
3、未经依法批准建设设施农业项目、建造其附属设施用房和场地的,设施农用地批准后擅自扩建和改变用途的行为。
4、被相应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管理工作由镇政府组成的“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 制
第四条 建立“两级巡查、联查互补、重点监管”的融合性网格化巡查机制,构建加密巡查网格体系。
1、两级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两违一非”日常巡查方案,明确落实巡查责任人,建立全方位、互补性的巡查联动机制。各村(社区)利用网格体系建立巡查网格,延伸网格至组级末梢,充分发动基层巡查力量。
2、联查互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抽调1人组成镇联合执法巡查队伍,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五在全镇范围开展一次全天性的“两违一非”补充巡查,对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3、重点监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已审批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和临时用地项目开展每周一次的批后监管巡查;由建设局负责对镇域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每周一次的监管巡查;由农村工作局对大棚房反弹问题及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民房建设进行日常监管。
第五条 建立快速上报、移交机制。
各村(社区)巡查网格必须将“两违一非”线索在发现后立即按规定要求上报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将线索流转至“两违一非”认定和查处单位,及“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巡查责任单位应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将巡查发现非本单位认定和查处的“两违一非”线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由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进行重新流转。发现上报要及时,民房必须在墙角未出地坪前,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在砌筑围墙或地面硬化、压占前,房屋翻建必须在旧房拆除或新房开工前,耕地“非粮化”在规模化改种前。
第六条 建立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1、认定。认定单位在收到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流转的“两违一非”线索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两违一非”界定及查处流转意见,并书面上报至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置。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的“两违一非”立即明确整改要求,并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所在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告知书后,立即对“两违一非”采取现场劝阻、制止等措施,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拆除类“两违”,若1天内不能启动整改、耕地“非粮化”不能立即停止改种行为的,各村(社区)应立即汇报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镇村联合整改措施。供水、供电、供气、行政审批等部门应严格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配合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3、通报考核。每月由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党政办公会议上通报月度“两违一非”工作情况,分析“两违一非”工作形势,研讨相关节点问题的应对措施。按季度对各村(社区)“两违一非”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各村(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行政审批局等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加强“两违一非”管控工作。
1、各村(社区)是辖区内“两违一非”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辖区内“两违一非”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范围内“两违一非”的日常网格化巡查及整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巡查网格,制定具体制度与考核措施;协调因“两违一非”引起的相关矛盾纠纷工作;承担辖区内“两违一非”的整改费用;负责做好各项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项目的配合调查和整改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违法用地的巡查管理工作,对违反镇村规划和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督促各类执法卫片检查项目、各类专项整治项目及日常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改。
3、建设局负责对镇域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地,包括商品房、住宅小区、公寓楼等的违法建设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对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和查处。
4、农村工作局负责耕地“非粮化”的巡查管理工作,对民房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耕地“非粮化”、大棚房问题及设施农用地擅自扩建或改变用途进行认定和查处。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管理工作,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配合各部门、各村(社区)对巡查发现、卫片检查、信访举报、领导交办的“两违一非”情况开展核查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村(社区)开展“两违一非”的整改工作。按照“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立即采取联合整改措施。
6、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负责每天汇总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上报的“两违一非”线索,并进行汇总梳理,按职责分工及时流转至“两违一非”管控成员单位,并按月统计、通报“两违一非”巡查工作情况。
7、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对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登记进行管控。
第四章 奖 惩
第八条 镇政府将各村(社区)“两违一非”管理情况纳入村委年度考核,将“两违一非”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个人年度考核。
各村(社区)每年上交5万元,镇政府1:1配套5万元,作为“两违一非”管理保证金,由财政代扣,年底由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细则进行综合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奖励费用可用于各村(社区)“两违一非”相关工作人员的交通补助等。
各村(社区)月度考核采取300分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耕地“非粮化”各占100分。其中,镇工业园区单项考核违法建设,镇政府配套2万元,纳入谈家头村委考核。戴溪社区“两违一非”管理工作由镇各职能部门协助管理,不纳入考核。
各村(社区)年度考核采取100分制,取每月、每项平均分,具体奖惩标准:
1、年度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保证金全额发放;
2、年度考核得分在75分(包含)-90分(不包含)之间的,保证金按50%发放;
3、年度考核得分在75分(不包含)以下的,保证金全额扣除。
4、本办法为试行,经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该奖惩标准可按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两违一非”管理考核全部分值,取消各村(社区)所有集体评优评先的资格。
1、年度内隐瞒1宗违法用地事实不报且被查出的或发生2起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违法用地。
2、经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有1起,民房、企业厂房等新增违法建设有2起及以上或者累计违法建设面积500平米以上,新增耕地“非粮化”3亩及以上。
3、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耕地“非粮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者在建违法建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整改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和制止耕地“非粮化”时,村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未尽事宜由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第十条 各村(社区)年度发生违法用地或新增耕地“非粮化”1起,且未在限定整改时间内处置完成的,按相关要求扣除该村本年度全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费。
第十一条 洛阳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项目涉及的权属企业(个人)、施工企业(个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个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及土地经营权人进行诚信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镇建设局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和年度考核进行扣分。
二、经告知相关权属企业(个人)、施工企业(个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个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企业(个人),要求停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停止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后,相关企业(个人)未停止相关行为的,由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具体情况上报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相关信息进行通报至镇各相关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披露。
三、对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一)取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
(二)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投标活动;
(三)在土地取得或流转等环节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
(四)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或者限制扩大经营范围;
(五)依法限制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限制渣土处置、运输行业准入;
(六)依法限制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承建业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八)镇各部门在进行相涉事宜时,要及时主动咨询“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涉及企业(人员)信息。
第十二条 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等文件精神,镇政府向市、区责任部门报告失信行为情况。与市、区责任部门对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党员或镇、村领导干部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耕地“非粮化”的,由镇纪委或相关部门直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理。
第十四条 各村(社区)因未及时发现辖区内“两违一非”行为,或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立即上报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造成1例“两违一非”既成事实或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进行的,由镇纪委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履职到位的,由镇纪委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为加强全镇“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镇成立“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相关部门联络员组成。各村(社区)要同时成立“两违一非”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洛阳镇“两违”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各村(社区)违法用地考核评分表(100分)
2. 各村(社区)违法建设考核评分表(100分)
3. 各村(社区)耕地“非粮化”考核评分表(100分)
4. 洛阳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耕地“非粮化”处置流程
5. “两违一非”联合整治申请书
6. “两违一非”联合整治申请回执单
7. “两违一非”联合巡查单
8. “两违一非”管控责任追究审批表
下载附件:洛政发【2023】2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