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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大力推进“532”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和人才公寓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常政传发〔2023〕6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二、制定过程
对省、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细致梳理的基础上,由区住建局会同各责任主体研究确定序时计划、核实责任分工。政府办汇总后根据反馈的意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人才公寓建设目标任务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500套;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3200套(间),基本建成1100套(间);
(三)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70户,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750人;
(四)建设或改造人才公寓13000套(间)。
四、保障措施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快手续办理,强化进度管理,要抓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机制,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确保国家和省出台的土地、财税、金融、民用水电气等支持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应控制在中心城区和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危旧房改造,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严格执行国家“六不准”规定。
(二)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要继续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及时调整准入门槛,确保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力度。
(三)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
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提早落实具体项目,确定责任主体;要加大人才公寓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模式筹集建设人才公寓;要不断细化和提升人才公寓建设标准、装修标准、配套标准,提升人才公寓建设服务水平,争创星级人才公寓;要明确管理责任,筑牢人才公寓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