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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从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办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案审会议事协调机制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次修订增加了案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明确了每次案审会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明确了案审会会议程序及内容。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处罚程序是否得当、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罚依据是否准确等主要审议内容进行严格审议。
案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完善,将更加合理有效的把行政执法权力置于监督的笼子内,有利于充分发挥“管理、监督、集中”的作用,为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