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大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根据《关于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苏卫基层〔2021〕4号),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一、依法设置社区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隶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 妇女主任、社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等 5-7人组成、任期与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社区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做好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和组织动员、落实疫情防控“五有一网格”措施、做好社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管理、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推进卫生社区、健康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人口信息收集监测和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计生特殊家庭、农村“三留守” 等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和帮扶工作;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健康扶贫等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倡导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组织对政府卫生健康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需求和建议;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附件:湖塘镇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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