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的管控和查处,建立“两违”融合性网格化巡查体系和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确保礼嘉镇“两违”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现结合全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控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是指
1.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以及耕地“非粮化”行为(占用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特别是占用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及农业设施塑料大棚用作居住、生活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2.被相应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管控工作将由镇政府组成的“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 制
第四条 建立“分片包干、联查互补、重点监管、智能技防”的融合性网格化巡查机制,构建一、二、三级加密巡查网格体系。
1.分片包干。全镇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巡查包干区,行政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别负责对应包干区(即一级巡查网格)内的日常“两违”巡查工作;巡查责任单位在各自包干区内再次划分巡查责任区(即二级巡查网格),明确落实巡查网格责任人,确保每天对责任区巡查全覆盖;鼓励各行政村探索建立三级巡查网格,延伸网格至组级基层末梢,充分发动基层巡查力量。(包干区划分具体见巡查包干区域分布图)
2.联查互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各抽调1人组成镇联合执法巡查队伍,每周在全镇范围开展一次全天性的“两违”补充巡查,对各包干区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3.重点监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区级审批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和临时用地项目开展每周一次的批后监管巡查;由建设局负责对镇级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点开展每周一次的批后监管巡查;由农村工作局对大棚房反弹问题进行日常监管。
4.智能技防。借助上级定期的卫星遥感监测、飞航服务,及时发现“两违”线索。研究探索日常智能技防新方法,全面提高“两违”发现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第五条 建立快速上报、移交机制
各行政村巡查网格必须将 “两违”线索在发现后立即按规定要求上报镇建设局,由镇建设局进行认定。其他责任单位巡查网格应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将巡查发现的“两违”线索,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相应的管控部门(违法用地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违法建设移交镇建设局)。发现上报要及时,民房必须在墙角未出地坪前,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在砌筑围墙或地面硬化、压占前。
第六条 建立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1.认定。认定单位在收到其他巡查责任单位提供的“两违”线索,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两违”界定流转意见,并上报至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置。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的“两违”立即明确整改要求,并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所在村。各村在收到告知书后,立即对“两违”采取现场劝阻、制止等措施,停止违法行为。整改拆除类“两违”,若1天内不能启动整改的,各村应立即汇报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镇村联合执法整改措施。供水、供电、供气、行政审批等部门应严格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配合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3.通报考核。每月下旬,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月度“两违”工作情况,分析“两违”工作形势,研讨相关节点问题的应对措施。按季度对各村“两违”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加强“两违”管控工作。
1.各村是辖区内“两违”管控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党总支书记是辖区内“两违”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行政村范围内“两违”的日常网格化巡查并坚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以及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协调因“两违”引起的相关矛盾纠纷工作;承担辖区内“两违”的整改费用;负责做好各项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项目的配合调查和整改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工作及包干区的“两违”日常巡查,对违反村镇规划和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类执法卫片检查项目、各类专项整治项目及日常新增违法用地的自行整改。
3.建设局负责对镇级审批的在建项目开展日常的批后监管巡查,对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4.农村工作局负责对民房“两违”及设施农用地违法(大棚房问题)的认定。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工作及包干区内的“两违”日常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配合各部门、村对巡查发现、卫片检查、信访举报、领导交办的“两违”情况开展核查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村开展“两违”的拆除整改工作。按照“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立即采取联合执法整改措施。
6.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每天汇总各村上报的“两违”线索,并进行汇总梳理,按职责分工及时流转至“两违”管控成员单位,并按月统计、通报各村“两违”巡查工作情况。
7.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章 奖 惩
第八条 镇政府将各村“两违”管控情况纳入村委年度考核,将“两违”管控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各村党总支书记个人年度考核。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村 “两违”管控考核全部分值,取消村所有集体评优评先的资格和村党总支书记个人评优评先的资格。
1.年度内隐瞒1宗违法用地事实不报且被查出的或发生2起未在12小时内上报的违法用地。
2.经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有1起、民房、企业厂房等新增违法建设有2起及以上或者累计违法建设面积500平米以上的。
3.区域内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者在建违法建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整改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时,村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各村年度发生违法用地1起,且未在限定整改时间内处置完成的,按相关要求扣除该村本年度全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费。
第十一条 礼嘉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对违法建设项目涉及的权属企业(个人)、施工企业(个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物企业(个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诚信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镇建设局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和年度考核进行扣分。
二、经告知相关权属企业(个人)、施工企业(个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物企业(个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企业(个人),要求停止违法建设或停止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后,相关企业(个人)未停止相关行为的,由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具体情况上报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相关信息进行通报至镇各相关单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
三、对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一)取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
(二)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投标活动;
(三)在土地取得等环节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
(四)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或者限制扩大经营范围;
(五)依法限制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限制渣土处置、运输行业准入;
(六)依法限制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承建业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第十二条 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等文件精神,镇政府向市、区责任部门报告失信行为情况。与市、区责任部门对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非法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党员或镇、村领导干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由镇纪委或相关部门直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理。
第十四条 各村因未及时发现辖区内“两违”行为,或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立即上报镇政府,造成1例“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由镇纪委对村党总支书记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为加强全镇“两违”管控工作,镇成立“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相关部门联络员组成。各村要同时成立“两违”工作领导小组,村书记任组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控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起实施
附件:1.2022年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考核评分表
2.礼嘉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流程
3.“两违”管控告知书
4.礼嘉镇违法建设立案查处申请书
5.礼嘉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场检查流转单
6.礼嘉镇“两违”管控责任追究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礼政发〔2022〕1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