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单位: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持续开展,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加大处置和整改力度,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对现有二级供应点(常州宏昌燃气有限公司南夏墅青龙桥供应点)的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排查供应站点的运营维护情况(详见附表1)。供应点企业对照《标准》附录表格(详见附件2)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2、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以下简称南北两区)按照燃气安全属地管理的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范围内液化气经营户(场所)地毯式的普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间。对于燃气非法经营场所要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确保非法经营行为彻底根除。
3、南北两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配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属于高新区范围内的项目,应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其他的项目应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
4、南北两区积极配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相关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督促新奥燃气公司严格落实巡线制度,加强巡检情况的检查督查,提高巡线质量,及时发现、处置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要进一步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南北两区要督促各自辖区范围内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3),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详见附件4)、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的,责成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处罚。南北两区会同相关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南北两区在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的同时,对发现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按规定进行处理,需取缔的要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停止其液化气(燃气)的供应,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
(四)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要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已经流通至市场的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要追溯其生产厂商。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五)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南北两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村(社区)、物业配合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组织村(社区)、物业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村(社区)、物业应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燃气企业要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详见附件5),实行“一区一清单、一户一档案”。
(六)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
南北两区要开展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并会同区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对重点用户、重点场所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2年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逐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稳妥推进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新建和改造居民用户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推广安装工作,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武进国家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北两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南北两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査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南北两区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提高政治敏锐性,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出真力、动真格,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城镇燃气专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专委会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南北两区及高新区城镇燃气专委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南北两区及城镇燃气专委会相关单位分别于2022年2月上旬、5月上旬、8月上旬、11月上旬将本单位、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高新区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铭鸿,联系电话:86220152)。
(三)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ー)》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附件:1.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2.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附录A、B
3-1.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自查情况表(管道燃气)
3-2.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自查情况表(瓶装液化气)
4.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5.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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