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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湟里镇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22-000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22〕10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湟里镇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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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湟里镇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湟政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湟里镇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镇经济发展局、镇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站、镇综合执法局、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湟里镇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湟里镇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积极支持和服务我镇民营经济发展,妥善解决好企业反响强烈的企业危房改造管理问题,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转型升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需求,做好企业危房解危工作,根据《关于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意见(试行)》(武城委〔2018〕2号)、《关于做好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武城委〔2019〕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符合城镇控规要求的企业危房改造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消防、安全要求等前提下,企业可按正常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主管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结合工业快速办结要求,落实包办代办等服务举措,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不符合城镇控规和村庄规划要求的企业危房改造

1、对于企业未纳入近期拆迁范围且不影响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的,按以下流程进行:

(1)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消防、安全要求等前提下,原则上可按“原址、原面积、原层数”进行改造。由企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改造设计文件等相关申请材料。

(2)镇建设局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回复企业,告知企业停止使用危房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镇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委托具有审图资质的审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在企业现场及村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区城管委备案,通过的由镇政府向企业出具危房改造审批意见书。

(3)参照区住建局标准(100元/㎡),收取建设保证金,待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返还。

(4)企业应严格按照镇政府企业危房改造审批意见书内容进行建设,开工前须符合放验线要求。工程建设须由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承建,建设中企业需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镇政府会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已审批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行为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未经审批或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建设行为,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企业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置。

2、对于企业已纳入近期拆迁范围,或影响规划的市政设施建设,或经综合评价无法满足改造条件的企业危房,镇政府将及时告知企业停止使用或采取征收、拆除、置换、提前安置等措施,消除危房安全隐患。

3、企业危房改造审批流程见附件。

附件:湟里镇工业企业危房改造审批暨监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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