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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增强主体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倡导诚信生产,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2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武农发〔2021〕131号)等文件精神,在企业申报、乡镇初评的基础上,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信用办、区财政局组成评审组,对上报的信用主体材料开展区级评价。通过对主体基本信息、监管信息、质量与增信信息等的评价,最终确定主体信用等级。
未来,武进将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评级为A、B的主体降低抽检和巡查频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评级为C、D的主体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频次。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健全企业管控制度、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从而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