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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武进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评定及监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立示范社名录和动态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运行情况。”的规定。落实《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0〕9号)中第九条 “各设区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每年组织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持续增加示范家庭农场数量。”的精神。我区印发了《武进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指标体系,健全动态监测制度等要求,加强对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推动我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评定及监测办法》实施对象
评定对象:区域范围内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监测对象: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评定及监测办法》明确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的家庭农场从家庭经营、规模适度、运营平稳状况、运用技术水平以及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等方面作了规定
申报区级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组织运行、生产经营、服务成效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评定及监测办法》明确评定程序
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
五、《评定及监测办法》明确监测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一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社的监测评价工作。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被监测主体填报相关监测表格,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填报情况进行核查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监测意见进行审查,监测合格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社,以区农业农村局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区级示范资格,从市级示范名录中删除。
《评定及监测办法》最后明确七条导致取消示范资格的情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