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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零售药店监管工作,11月14日上午,区市场监管局王金熔副局长带队督察我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塘阳湖二院店,常州律动安好医药有限公司,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湖院店等三家药店,重点检查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顾客进店测温、佩戴口罩;督促购药人员扫描“场所码”登记并查验;对购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信息登记上传信息。发现感染疑似度较高的购药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报告,并让其在点位等候管控。
督察过程中,王金熔副局长强调,零售药店要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和“探针”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法,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没有上传销售信息、并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进行停业整顿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