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机管〔2020〕55号)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财政局制定了《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集中统一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集中统一
采购实施办法(暂行)
2.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
服务项目定点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录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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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 服务项目定点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