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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1-0005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应急发〔2021〕24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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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应急发〔2021〕24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经济发展局,科教城安环处,局各科室、大队:

按照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为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武进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急〔2021〕16号)和《常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常应急〔2021〕21号)要求,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区应急管理局决定从2021年6月至12月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一领导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金旭兵

副组长:杨志海 巢鸿泉 尤霄峰  高 军 刘红玉

朱晓波 姜 涛

工作专班包括7个专项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副组长、2名成员组成(具体名单和分工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基础科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主任由朱晓波兼任。

(二)工作专班的职责

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专项整治方案的拟制工作;与上级条线部门沟通协调、数据汇总上报、专家选派登记工作;涉及金属冶炼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数据汇总,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涉及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以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数据汇总。

专项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参与专项整治培训;按照检查分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整治范围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全区范围内全部法定评价项目,以及法定项目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相关建议,是否及时采纳、整改、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一)动员部署。制定印发武进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对全区范围内涉及的全部法定评价项目进行统计,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全面动员部署。集应急管理局全局力量,从各科室、大队抽调骨干力量,选派行业专家,由局领导带队,组成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二)自查自改。区应急管理局梳理汇总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20日,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以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形成法定许可项目、备案清单,根据清单内容制定检查分工表。

(三)执法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于7月28日前完成本辖区内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所有法定评价项目的全覆盖检查,所有检查严格对照填写《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附件2),相关人员签字后,与检查印证材料一并留存,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涉及处罚项内容,均开具相关执法文书,并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各专项整治检查组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各方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协调沟通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注重整治实效。要紧盯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认定情况参考附件3)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问题,对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限期整改、提请上级吊销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手段,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件5)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及时提请上级吊销其资质证书;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检查中发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要及时将核查情况和有关证据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整治中发现监管部门的失职失责行为,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录入监管平台进行处置。

附件:1.法定许可项目清单及检查分工表.doc

          2.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doc

          3.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doc

          4.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doc

          5.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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