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20〕53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雪堰镇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雪堰镇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太湖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按照省、市、区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镇国家级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其他水域生产性捕捞退捕工作,确保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退捕渔民生计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应禁全禁,应退全退。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市、区要求,摸清渔船渔民底数,落实禁捕退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
(二)强化监管,依法打击。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协调联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黑色产业链、利益链,注重行刑衔接,形成有效震慑。
(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做好退捕专业渔民转产安置和生计保障全覆盖。积极发展生态渔业,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做好“鱼米之乡”锦绣文章。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镇级牵头抓总、相关村具体负责,压紧相关村禁捕退捕和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查问效。
三、目标任务
(一)太湖国家级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河、清湖。
(二)非国家级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所涉太湖雪堰水域、雪堰内河水域生产性捕捞全面退捕。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太湖雪堰水域科学利用水面规划,发展增殖渔业,有组织开展增殖捕捞。
(三)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专业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专业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2日—7月31日)。启动全镇太湖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摸清底数,造册公示,建档立卡,开展专项行动。
(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制定镇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招投标。
(三)第三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禁捕退捕工作,全面实施整治,收回捕捞权,渔船网具收交处置,专业渔民转产安置。禁捕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第四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开展督查问效,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和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相关村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捕捞许可证、渔船、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登记,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切实锁定渔民范围,作为补偿安置工作对象。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利用“倒排查”机制,与市、区渔船管理等系统进行对接,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无误。扎实做好相关信息的确认工作,进一步锁定范围,为补偿安置奠定坚实基础。
2.按时建档立卡。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根据区制订的长江流域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操作(详见附件1),把握政策、规范程序。按照“造册登记、村组评议、镇入户确认并公示的程序,为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做到“一船一档”,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渔民公认,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资料管理。
3.规范处置船网证。根据区制定的长江流域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详见附件2)和补偿标准,做好处置和补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及时发布收回捕捞权通告,开展渔船网具评估、补偿费用核定、进行公示,与渔民签订退捕协议,依法收回并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推进退捕渔船分类处置,渔具网具集中销毁,严格监督验收,实现证注销、船处置、网销毁。
4.加强禁渔区管理。对退捕水域,发布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健全禁渔水域管护巡查机制,联合区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禁得严、管得好。
(二)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
1.切实保障退捕渔民权益。退捕专业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专业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重残、特困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做到符合参保条件的100%进行参保登记、100%落实参保缴费代扣代缴、100%落实社会保障待遇。
2.大力帮扶渔民就业创业。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组织招聘就业一批。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退捕渔民提供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分阶段开展退捕渔民专场招聘,有针对性地协调企业拿出一批岗位定向招聘,积极帮助退捕渔民再就业。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立足各地实际,开发乡村保洁员、水上清洁员等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
3.稳妥保障渔民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专业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或临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1.严查源头,收集排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太湖水域、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案件线索排查、情报分析研判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拓宽涉渔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禁渔退捕专项行动的监督举报。
2.严打链条,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利益产业链。严肃组织太湖水域及内河非法捕捞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禁用方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深挖细查,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坚决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来源渠道,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追责。配合做好“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
3.严守成果,完善打击涉渔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执法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联动协查机制。采取明查暗访有奖举报等方式,组织全方位、全天候、高频次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主动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形成打击渔业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4.严密组织,加强水域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技防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太湖流域智能防控水平。从退渔转产渔民中遴选部分熟悉湖情水情、身体好、素质高的渔民,组建护渔队伍,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捕宣传、巡逻检查、清缴违规渔具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常态化禁捕护渔能力。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确保水产品稳产优质保供。在沿太湖三公里范围以外,推广具有节水、节地、安全绿色特点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挖掘养殖潜力,扩大产业规模。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村书记为成员的镇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退捕推进专项组下设决策组、退捕征收组、交付验收组、资金拨付组、维稳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六个工作组。相关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明晰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巡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农村工作局牵头做好渔船渔民调查摸底、信息录入、协议签订、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工作;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审核拨付等工作;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做好退捕专业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医保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派出所负责退捕渔民户籍认定、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湖泊河流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无”船舶等;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负责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堵住消费终端;党政办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支撑保障。统筹区镇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禁捕退捕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纳入工作考核,强化督查问效。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村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大力宣传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途径、多方式、多角度广泛深入宣传禁捕退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最大限度地争取渔民理解支持,形成禁捕退捕良好社会氛围。向渔民宣传退捕的补偿制度和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舆论引导,维护渔区稳定。
附件:1.长江流域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
2.长江流域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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