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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毫不放松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扎实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指导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跨省非法运输、环保安全脱节、高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等突出问题,探索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方案》,结合《江苏省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常州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帮助指导解决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武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聚焦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的化工行业、粉尘涉爆、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建筑施工和燃气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共24项重点工作任务,对我区涉及的22项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武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聚焦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开展专项指导服务工作,结合我区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武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各镇、开发区、街道均涉及以上三个清单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任务,都是整改责任单位,在附件的责任单位栏中不再一一列出。

三、时序安排

(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在转段衔接阶段(2021年1月至2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小灶”发现的尚未治理到位的长期性问题,进一步梳理细化,制定清单、明确目标、倒排时间、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立足当前,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指导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根据指导组在重点帮助指导阶段(2021年7月至8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指导组及专家服务团深入各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指导服务和帮助,在指导组督促指导下着力啃硬骨头、破解难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推动全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提早谋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不落实和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一抓到底、不留隐患。

(三)根据指导组在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提供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推广,以点带面扩大成效,为推进全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武进贡献。

四、建立协调保障机构

为统筹做好指导组在我区期间工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成立五个区协调保障组:

1.化工行业协调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金旭兵任组长,副局长巢鸿泉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2.涉爆粉尘协调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金旭兵任组长,副局长尤霄峰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同志参加。

3.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协调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周俊、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张建伟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晓军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4.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协调保障组。由区工信局局长张文伟任组长,副局长倪文达任副组长,区工信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5.建筑施工和燃气协调保障组。由区住建局局长谈正刚任组长,副局长郭建军任副组长,区住建局相关科室同志参加。

武进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对接,全力配合做好危废处置、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指导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江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状态和拼搏精神,一鼓作气、久久为功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要与国务院安委会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及省、市安全生产督导紧密联系、对接联动,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指出的三个突出问题、五大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三个领域要盯住不放,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

(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协调保障组要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细化相对应指导组在武进各阶段的具体保障方案,确保指导工作无缝对接。要做好指导组食宿出行、会议活动、实地督导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或地区及时提供指导组所需文件资料,按要求及时报告重要问题线索核实办理情况和有关典型经验。

(四)严守工作纪律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指导组工作方案和区实施方案,不干预指导对象的正常工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对指导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应及时向区安委会请示报告。

附件:1.深化武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docx

2.深化武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docx

3.深化武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