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27日武进区住建局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住建发〔2017〕110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故分级
3.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指挥部
3.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3.3现场指挥部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2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应急响应
5.3指挥协调
5.4信息资源采集
5.5紧急处置
5.6医疗卫生救护
5.7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5.8公众安全防护
5.9信息发布
5.10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新闻发布
6.2善后处理
6.3调查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保障
7.2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7.4技术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7.8人员防护保障
8.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8.1宣传教育
8.2应急演练
9.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预案管理
11.附录
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中,以及已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因工程质量安全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依法规范、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原则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对发生在武进区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公安局、卫健局、城管局、财政局、交通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相关镇(开发区、街道)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区卫健局负责当及时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防病防疫工作,保证事故救援顺利进行。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抢险救灾、事故现场秩序维护、有关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
区消防大队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和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所需资金的筹集和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镇级(开发区、街道)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当突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区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完成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区住建局和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事故灾难中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伤员进行转运、救治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管及逃逸人员的追捕等。
舆情应对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所需资金,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救援现场;保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通信联络畅通和电力供应。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对在事故中受伤和遇难者家属的接洽和情绪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协调企业开展工伤保险理赔和民事赔偿。
应急专家组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是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单位牵头,住建、应急、公安、工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住建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管理范围,健全、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预防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的组织机构和队伍,保证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4.1信息监测和报告
4.1.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各单位要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检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4.1.3各单位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定期报告。
4.2.1各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生突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报告突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相关部门在收到突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区领导和上级报告。
4.2.2各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时间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4.2.3需要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区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登报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2.4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专项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1.1 报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1.2 信息处理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接到出现1人以上死亡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分管区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区政府应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5.1.3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援,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5.1.4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公安部门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1 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住建局根据已经发生的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
5.2.2指挥协调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区突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地区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5)协调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初步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告知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村和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和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媒体报道,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提请区政府做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由区政府决定。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救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物资调拨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6.3.1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作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2应急救援各小组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等人员组成,协调消防、武警等力量参加,承担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1.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设计、审图、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根据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各单位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常用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分布由住建局统一掌握,各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更新、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做到有备无患。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通信系统、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应急决策支持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区通信运营部门要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由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由卫健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
7.8人员防护
参加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设备,处置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要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
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要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明确应急演练的内容、演练的程序、参加演练的队伍以及演练所需的装备、器材及物资保障标准,有针对性地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单位要制定专项获本单位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应急预案演练所需经费应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执行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3)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或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不听从指挥、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重要责任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9)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10)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1本预案由区住建局制定和负责解释。并根据本预案适应应急处置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