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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进分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武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1-0002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1〕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加快武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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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进分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武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进分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武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武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进分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常州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常自然资规发〔2020〕18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于2020年5月联合出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0〕26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2021年应登尽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武进区(不含经开区)2019-2020年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开展房地一体全覆盖登记,2021年实现“应登尽登”目标。具体为:按照“总登记”模式,在完成历史房屋、土地登记数据匹配和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范围内的不动产分类办理登记。准确把握“不变不换”的工作原则,对于两证齐全但现状发生变化或房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也要纳入本次登记范围。已经登记颁发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宅基地,在补充开展相关房屋或土地调查后,经审核后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在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经审核后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只调查不登记,做好台账记录。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充分考虑政策延续性,增强可操作性。要切实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需完善有关手续的,补办方法要简便易行,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底前)

准确核查登记底数。根据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和房屋、土地历史发证档案数据,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数据进行归集和分析,摸清各镇(开发区、街道)两证齐全、只有土地或房屋证书、两证均无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实际情况。各镇(开发区、街道)应重新核查登记底数,厘清各类已纳入2021年度拆迁范围、乱占耕地建房、一户多宅等依法不予确权登记情况。在此基础上,区级实施招投标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成立宅基地审批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工作人员,开展人员培训,全面启动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3月-2021年年底)

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分为三个阶段:

1.试点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组织机构设立、人员技术培训、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项目详细实施计划和方案编制。加强宣传发动,动员农村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积极性和配合度。将已先期完成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更新工作的三个镇(雪堰、礼嘉、湟里)作为试点,依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等业务部门,借助镇政府(开发区、街道)、村委会力量,组织群众以行政村或村组为单位,由中标作业单位到现场采取统一申请登记、批量受理、集中录入的办证方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5月底完成试点任务,并形成试点成果。

2.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6月-11月):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试点模式全面铺开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全面覆盖。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库建设,形成数据库成果。

3.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2月):按照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二检一验”制度,进行成果检查,并形成各级检查报告,整改报告,对检查成果进行整改完善后提交上级验收。形成项目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三)成果分析与报告编制

2021年,根据全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适时启动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待完成确权登记工作验收,将及时公布有关登记成果。

三、保障措施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时间紧、任务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必要工作经费,村(居)委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镇(开发区、街道)、村委(社区)、村民小组三级得到有效推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农业农村 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镇村组三级广泛参与、社会力量技术支撑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深入宣传发动,让群众广泛了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创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相互配合,负责相关方案制定、会议组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研究宅基地历史问题的处理政策、三级确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宅基地资格权审核和宅基地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等相关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实施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的“三级确认”及审批工作,负责登记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配合区不动产分中心及中标作业单位开展资料收集、登记表格发放、指界签字,核实农户信息等,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中标作业单位负责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及技术规程规范等规定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三)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常态化审查和抽查工作。一是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计划,促进全区面上工作整体推进落实。二是实行分级分阶段检查。对镇(街道)和村组、登记机构、中标作业单位等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资料收集、调查测量、数据入库、审核登记等各环节认真开展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登记发证资料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质量规范、证书发放依法规范,通过省级核查。三是实行督导考核。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对各相关板块国土资源集约节约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四是建立预警机制,对于工作进度慢或登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等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会商研究,及时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附件:1.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操作办法


附件1                                                                       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施小平   副区长

副组长:陈建东   区政府办副主任

             孔和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局长

             诸东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献军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主任

成   员:贾建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管红良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   勇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副主任

             唐昊骏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国栋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芳   湖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汤   枫   牛塘镇党委副书记

             钱勤东   嘉泽镇镇长

             丁   涛   湟里镇镇长

             蒋志刚   洛阳镇镇长

             朱慧峰   礼嘉镇镇长

             孙   洋   雪堰镇镇长

             陈   江   前黄镇镇长

             张永波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主任、高新区北区工作组负责人

             黄铁梅   西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朱献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操作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为保障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申请登记的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户”为单位。“户”的认定运用区宅基地综合管理系统资格权库的基础数据,资格权库更新期间沿用原成果数据,需调整的,按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登记,符合《常州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六类情形的,经“三级确认”后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

二、登记操作办法

按照《常州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1日前房屋已建成,但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经所在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15天无异议的,由所在镇(街道)审核后予以确权登记(以下简称“三级确认”);2019年5月1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建房,应提供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合法审批手续,依法登记(以下简称“三级审批”)。

各镇(街道)在“三级确认”过程中应根据省厅下发的《核减类型》《常州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及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进行依法审核,明确不予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房不予确认。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次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对2019年5月1日之前建成的房屋,本次登记发证分为四大类:

(一)无地无房的(地、房指宅基地及农房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下同)

1.经“三级确认”的,按确认结果依法登记。确认结果与权籍调查成果不一致的,进行备注。(详见三:需备注的情形)

2.明确不予确权登记的,在审核表中注明原因,按“核减类型”汇总。

(二)有房无地的

有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房屋,农房建筑正射投影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可经“三级确认”为合法占地面积。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可“三级确认”的,按确认结果依法登记。确认结果与权籍调查成果不一致的,进行备注。(详见三:需备注的情形)

(三)有地无房的

1.经“三级确认”,地上房屋符合规划、建设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确认结果依法登记。确认结果与权籍调查成果不一致的,进行备注。(详见三:需备注的情形)

2.不符合“三级确认”,只登记合法宅基地使用权。

(四)有地有房的

1.宅基地和房屋权源齐全现状无变化的,可根据原批准面积依法登记。

2.现状有变化的,经“三级确认”,按确认结果依法登记。确认结果与权籍调查成果不一致的,进行备注。(详见三:需备注的情形)

3.房、地权利人不一致,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镇(街道)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所在村(居)、组相关人员会商后办理。

以上情况中凡有需审批农房在2019年5月1日后建成的,均经“三级审批”后依法登记。

三、需备注的情形

申请登记时涉及“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部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四、需公告的情形

各镇(街道)对需“三级确认”拟登记的宅基地和农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确认前应在所在村组实地予以公告,并拍照留存。

涉及以下情形的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公告:

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2.依职权更正登记;

3.证书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的;

4.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

各镇(街道)在审核过程中涉及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相关事项参照《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武农发〔2020〕93号)有关规定执行,但相关材料不作为本次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收件材料。

六、异常情形预警制及重大问题会议联席制

除能提供宅基地及农房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外,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异常情形:(1)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140平方米/户;(2)农房实际建筑面积超300平方米;(3)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与现户内成员可享受宅基地面积严重不符的(超10平方米以上);(4)其他认定为异常情形的。各镇(街道)针对以上异常情形在三级确认及审批时应严格把关,及时梳理汇总上报,商议后审批。

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议联席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登记相关政策和意见。各部门实施中所遇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不断完善登记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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