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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1-00097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21〕11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21 废止日期: 2022-12-07
内容概述: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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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 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武政发〔2021〕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积极支持我区服务业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的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决定对受本轮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税收负担。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我区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含场地等)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年8月份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房东)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最终承租人减免、延期缓缴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降低用工成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疫情期间按省统一部署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82号)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四、降低要素成本。第三季度商业自来水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均降低0.1元/立方米。超过正常缴费期限的免收自来水、燃气违约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五、发放定额补助。对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补助标准为每家10万元;四星级和三星级旅游饭店补助标准为每家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旅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对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到期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展期或转贷并降低相关费用。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七、加速旅游消费市场复苏。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拓展文旅市场,组织区内酒店、景区开展“旅游惠民月”活动,鼓励各类文旅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推动文旅行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旅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第二、五条政策中涉及企业按照单户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述第五、七条政策所需资金由区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区旅游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其他条款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本政策由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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