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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区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贯彻疫情防控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台本次《若干举措》。
2.积极回应行业诉求。此次突发疫情对我区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对服务业企业影响程度大于工业企业,尤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受影响最大。经调查了解,企业普遍希望政府能在社保费、租金、税收、用能成本等方面予以缓缴或减免。
3.体现有为政府担当。强化为企服务,对冲疫情影响,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试金石。针对此次疫情对特定行业的影响,精准出台惠企助企举措,才能更好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为积极支持我区服务业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的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决定对受本轮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相关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共计7条。
1.减轻税收负担。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我区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含场地等)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年8月份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房东)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最终承租人减免、延期缓缴租金。
3.降低用工成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疫情期间按省统一部署执行阶段 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82号)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4.降低要素成本。第三季度商业自来水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均降低0.1元/立方米。超过正常缴费期限的免收自来水、燃气违约金。
5.发放定额补助。对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补助标准为每家10万元;四星级和三星级旅游饭店补助标准为每家5万元。
6.加大金融支持。对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到期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展期或转贷并降低相关费用。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
7.加速旅游消费市场复苏。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拓展文旅市场,组织区内酒店、景区开展“旅游惠民月”活动,鼓励各类文旅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推动文旅行业加快复苏。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第二、五条政策中涉及企业按照单户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述第五、七条政策所需资金由区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区旅游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其他条款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