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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1-0003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21〕3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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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
武政发〔202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工业用地按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的,出让起始价调整为40万元/亩。

二、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武政发〔2020〕40号)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对应供应年期修正,弹性出让年期30年的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35万元/亩,弹性出让年期20年的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29万元/亩。

三、调整《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74号)规定的年租金指导标准,由5元/平方米•年调整为10元/平方米•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新的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武政发〔2016〕208号)同时废止。

五、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低于文件规定标准的,需提交区国有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文件规定标准的,可直接以该价格作为出让起始价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前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地价只作为该地块出让的参考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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