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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武进区政府机构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3-18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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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提高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建立政府机构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政府履约、健全失信治理、完善修复机制,切实解决政府失责失信问题。重点对不讲诚信,责任不履行、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不守规不守法,对行政复议、仲裁和法院判决结果拒不执行,致使企业和投资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等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进行整治,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政府机构规范履约长效机制

1、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签订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为一方主体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及其他涉及民营企业的协议,签订前应对协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严格把关。

2、坚持“新官理旧帐”。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迟延履行、迟延兑现。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以及合同约定、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二)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起诉政府案件通报提醒制度。依托人民法院办案平台,审理法院及时将起诉政府案件信息致函并提醒被告政府法人争取和解或做好应诉准备。

2、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审理法院及时将逾期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败诉政府机构法人(不包括地方政府)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

3、建立政府败诉案件通报督办制度。及时将政府败诉案件信息进行通报。审理法院发函督促生效判决的败诉政府法人在法院判定履行期限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4、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5、建立对失信政府机构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制度。将失信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追查失信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的原由,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能够及时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的,按照程序屏蔽失信记录,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日常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及时研究相关政策要求,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机构规范履约和失信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等部门及招商主体牵头开展政府机构规范履约工作,区纪委监委、法院、发改局等部门牵头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工作。

(三)严防政府失信。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教育,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践行各项承诺,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四)落实督查考核。围绕政府机构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的相关要求,调整优化信用考核细则,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工作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把督查结果运用到考核中,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各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加强梳理排查,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做好典型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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