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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0年度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014133074/2021-00013
主题分类: 工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工信发〔2021〕22号 发布机构: 工信局  
产生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20年度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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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武工信发〔2021〕22号
 

各镇、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实现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根据武政发[2017]24号文《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企业、两化融合等重点领域,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武进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近3年在各级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申报过程中无严重失信行为;(3)各款扶持项目具体申报细则中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事项 

1、组织领导。本次申报由区工信局牵头,镇、开发区经发局在区工信局指导下共同开展申报工作。

2、申报形式。采用书面申报方式,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镇、开发区经发局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具体申报细则)。项目所在镇、开发区经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统一报送区工信局。

3、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细则规定的截止申报日为准。相关细则未作规定的,截止申报日为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已取得过国家、省、市级补助的,本次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企业在申报时须如实书面告知项目已获得上级支持的情况。

2、各申报企业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开发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负初审责任,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将收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涉假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区工信局、财政局将在职责范围内追究涉假企业和相关审计公司责任。

3、申报企业需自觉配合区工信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活动。

4、申报细则由各业务科室解释,本文未竟事宜由区工信局解释。

附件:1、业务科室及申报联系人

2、做大做强类、特色企业类、两化融合类资金申报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做大做强类、特色企业类、两化融合类资金申报细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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