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政策解读> 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现行的《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发【2017】21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发【2021】119号)
一、参加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区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的涉农企业中产生。主要应符合以下8个条件:
(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收入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
(三)企业规模。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在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50万元以上;主营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四)经营效益。企业的主营产品销售额(交易额)有一定增长,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银行征信报告情况良好。
(六)企业带动能力。或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或通过自身企业发展带动本地上下游相关企业发展及相关人员就业。
(七)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拥有较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八)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同时,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企业进行产品研发。
二、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认定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包含以下4个环节:
(一)企业申请。有意向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提出申报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
(二)镇级把关。按照区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各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对所辖区域有意向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龙头企业,由所在镇(街道)提出具体意见,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以正式文件上报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定。武进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为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将确认公布,并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颁发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 定期监测。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对已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实行每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工作。对监测合格的企业,保留区级龙头企业称号,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区级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在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方面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享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荣誉评定、信贷支持、项目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