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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2、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且出勤率高于60%(含)。
3、符合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入库条件(具体参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入库的通知》),并已按照程序入库的学员。
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认定工作必须在武进区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改革试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包含以下5个环节:
1、自愿申请:申请人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协会核实:承担专项培训的协会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培训出勤率的佐证材料。
3、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
4、区级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通过区级认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有效期为3年。
5、年度复核: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化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每年复核一次,区农业农村局在每年4月30日前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复核。同时,明确了对违规申请的相应处罚。
三、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方面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奖励激励政策体系,探索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把学历提升、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等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