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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1-0001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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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1〕2号
 

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关于职业农民培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目标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原则,聚焦葡萄、桃两大特色产业人才需求,鼓励引导乡土特色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展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新风貌,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2.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且出勤率高于60%(含)。

3.符合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入库条件(具体参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入库的通知》),并已按照程序入库的学员:

(1)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农业收入占个人总收入80%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

(2)年龄在52周岁之内(以申请当年3月31日为截止计算);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的种植大户、专业大户、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下乡涉农创业人员;

(3)在武进辖区范围内种植葡萄或者桃2年以上,且未来三年依旧在武进种植同一品种,在自有经营单一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生产经营多种项目的,只计算葡萄或桃单一经营面积;

(4)武进区本地户籍或在武进有合法稳定住处;

(5)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带动当地农民致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承担责任。

三、认定程序

在武进区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改革试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受理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与管理。

1.自愿申请:申请人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水平、规模、从业年限的证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4)文化素质证明、技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技能证书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协会核实:承担专项培训的协会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培训出勤率的佐证材料。

3.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

4.区级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通过区级认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有效期为3年。

5.年度复核: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化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每年复核一次,区农业农村局在每年4月30日前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复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复审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且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3)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

(4)有群众举报、投诉达不到新型职业农民条件,经核查属实的;

(5)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

(6)不再从事农业或收入来源已经不是以农业为主的;

(7)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扶持政策

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奖励激励政策体系,探索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把学历提升、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等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挂钩。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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