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范
为加强全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防治大气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管理范围和对象
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运输、处置建筑渣土的单位及个人。
二、责任区域划分
建筑渣土运输日常管理与执法,实行分区域落实责任。城区(青洋路以西、淹城路以东、武南路以北、区界以南)建筑渣土审批、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特管站负责,执法工作由各区域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除城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管理与执法,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工地出入口设置标准
1. 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实体围墙。拆迁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实体围墙等刚性封闭围挡及警示标识。
2. 工地大门出入口,必须进行道路混凝土硬化、安装自动冲洗设备、设置警示牌,配备工作人员对出场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证净车上路。
3. 工地出入口向内延伸的混凝土硬化路面长度不得少于20m,路面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
4. 出入口自动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车辆驶出方向(驶出车辆必经之处),自动冲洗设备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过滤池、储水池相连,形成闭环水循环,定期清理沉淀池,按规定排放泥浆和废水(参照附件1)。
5. 施工单位需确保自动冲洗设备正常使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未修理好不准施工运输。
6. 以工地为单位,由施工单位配备道路冲洗车辆和保洁人员,对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的道路进行保洁,也可委托道路保洁责任单位进行清扫,确保道路路面无污染、无积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工作措施,防止大气和路面污染情况发生。
四、运输车辆装载标准
1. 区所有建筑工地渣土作业现场须配备现场监督员,所有装载机械在安全监督员审核后,方可作业。
2. 车辆按照“七统一”标准,确保全密闭装载。
3. 装载作业结束后须清扫冲洗车身浮土。
4. 车辆须先过洗轮池再经自动冲洗区冲洗,确保车轮、车厢冲洗干净,轮胎不得夹泥。
5. 渣土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路线单》的路线行驶。同时,还应携带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供各属地城管部门及交警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核查。
五、消纳场管理标准
1. 配备专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 消纳场出入口进行道路硬化或视具体情况临时铺设钢板。
3. 在消纳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专用场地并配备临时冲洗设备,同时配备洒水车等道路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
4. 运输车辆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准运证、处置证、通行线路单),严格按核定的消纳地点倾倒渣土。
5. 消纳场内裸露泥土需采用绿色遮阳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发生,杜绝二次污染。
六、运输企业承运条件
运输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常州市城管局核发的当年度《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及《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等材料,方可列入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库,从事辖区内建筑渣土运输业务。
1. 运输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具有固定的运输车辆30辆。
3. 运输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 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定位系统。运输车辆须按照“统一车辆颜色、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统一放大车牌号牌、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的“七统一”标准进行运输作业。同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安装全方位无死角记录仪和右侧障碍报警系统。
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处理方案报备
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管理工作,并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建立建筑垃圾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筹管理。城区范围以外区域,由区城管局派驻各镇(街道、开发区)城管中队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受理、现场踏勘以及初步审核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管理工作。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具体由符合承运条件的运输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参照附件2)。
2. 提供运输方《建筑垃圾消纳协议》复印件(参照附件3)。
3. 提供运输方《渣土外运申请单》(参照附件4)。
4.《建筑垃圾运输签证流转单》(参照附件5)。
具体流程为:
(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区城管局特管站或各镇(开发区)城管中队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的时间、期限、建筑垃圾产生的规模、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单位、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在施工单位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并定期检查,督促加强日常管理。
八、管理要求
(一)源头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武进区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标准”及“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作业标准”做好源头管理工作。
(二)运输管理。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取得市城管部门的核准证书及车辆准运证,同时向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城管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书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作业;渣土运输企业应随车携带建筑渣土处置核准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渣土,不得超限额装载,做到篷布全密闭运输,不得带泥行驶,不得抛洒滴漏污染道路。
(三)处置管理。渣土消纳场由村民小组、村委、属地板块城管部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按照“武进区渣土消纳场管理标准”进行逐级审核;除城区在建工地由区特管站负责审核外,其余均由属地板块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四)数据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及时更新审批相关信息并填写《建筑垃圾(渣土)核准备案信息表》(参照附件6)报送区特管站,相关信息纳入区建筑垃圾管理数据库,并列为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考评样本点。各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证》信息需及时更新并报送区特管站及渣土运输途经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九、其他
结合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及市“八项严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企业,实行审批限制:
1. 对擅自处置建筑渣土或者随意倾倒建筑渣土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一律停办相关手续,直至违规行为整改结束才恢复办理,涉及的车辆取消准运资格并退出市场。
2. 未按要求实行车辆密闭运输的,一个月内有1次,停办相关手续1个月,有2次的停办3个月,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运输企业准运资格并退出市场。
3. 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出现1人死亡的,涉及的运输企业所有车辆一律停办相关手续,直至事故处理结束才恢复,肇事车辆取消准运资格并退出市场;出现2人以上死亡的,涉及的运输企业取消准运资格并退出市场。
4. 运输车辆在1个月内有1次闯红灯行为的,涉及的运输企业所辖车辆停办相关手续1个月;有2次的,停办3个月,违规车辆取消准运资格并退出市场;3次及以上的停办当年度相关手续。
下载附件:武城管发[2020]23号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