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提升内涵、提高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考评考核标准》,结合武进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与评估分值(580)
1.德育建设 90
2.课程建设 40
3.减负与控辍保学 30
4.学业水平 200
5.体育工作 80
6.艺术工作 40
7.学校卫生与饮食安全 60
8.科技工作 40
二、评估办法
(一)德育建设(90分)
1.德育工作(80分)
【评估指标】
德育规范管理:从目标规划、组织实施、队伍建设、课程落实四方面考核学校德育规范执行情况。
德育活动特色: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扎实开展各类德育活动,建设学段衔接的德育体系。
群团工作成效:积极发挥关工委、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职能,群团工作有成效。
德育竞赛奖励:对年度内学生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德育竞赛项目奖励等进行考评。
【评估办法】
根据《武进区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20.3修改)(附件1)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评估得分计入总分。
2.融合教育(10分)
全面落实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建设资源教室,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鉴定、安置和规范管理。
根据《武进区随班就读工作(融合教育)考评细则》(试行)(附件6)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评估得分计入总分。
(二)课程建设(40分)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不断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水平。
2.基于地域文化、学校特色、学科拓展、办学取向等开发并有效实施校本课程。
3.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反馈、有评价。
1.基础类:能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选和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且成绩显著。能积极参加常州市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大赛,且成绩显著。重视劳动实践教育,贯彻执行好常州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竞赛,且成绩显著。
2.影响类:能积极参与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参与各级课程基地申报和创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程建设活动中进行成果展示、经验交流,学校课程建设经验经主要媒体报道宣传,有示范意义的。已评为各级课程基地的需扎实开展课程建设且在视导中成绩优良。
(1、2两类为学校课程建设的两大考核指标,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可以有所侧重,在基础类中获市级特等奖或者在影响类中成功申报省级项目的均可得满分,其他奖项依次评定相应分值)
3.扣减类:通过天禾课程查询系统、问卷调查、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评价。如发现国家课程开设不齐全、课程体系不健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不到位、无符合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学生实验、信息技术等考查中操作不规范,发现一例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减负与控辍保学(30分)
1.减负(20分)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禁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严格控制作业量等。
主要通过随机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检查各校减负工作落实情况,每发现1例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2.控辍保学(10分)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根据《武进区学籍管理考评细则》(试行)(附件7)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评估得分计入总分。
(四)学业水平(200分)
1.学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和中考中优秀率、及格率、低分控制率等指标达到相关要求。
2.学生在学业水平测试、学科质量调研以及相关学科考查中,优秀率、及格率、低分控制率等指标达到相关要求。
1.小学根据《武进区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细则》(2020.3修订)(附件2)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得分计入总分。
2.初中根据《武进区初中教学质量评估细则》(2020.3修订)(附件3)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得分计入总分。
(五)体育工作(80分)
1.体育课程实施和活动开展。
2.学生体质健康。
3.区级及以上体育竞赛。
4.体育特色加分。
根据《武进区学校体育、艺术和卫生工作评估实施细则》(2020.3修订)(附件4)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评估得分计入总分。
(六)艺术工作(40分)
1.艺术课程实施和活动开展。
2.区级及以上艺术竞赛。
3.艺术特色加分。
(七)学校卫生与饮食安全(60分)
1.按规定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学生每天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布置和要求的各类工作。
2.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3.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4.做好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饮食安全。
(八)科技工作(40分)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科学素养的普及和提高,开展各类科普教育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科技节”活动,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科技竞赛活动。
根据《武进区中小学科技竞赛评估细则》(2020.3修订)(附件5)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得分计入总分。
三.其他
1.评估对象
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学校、少体校除外)
2.评估时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质量评估按学年度进行,即从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止。
3.奖项设置
以当年度学校数的70%确定获奖数量,其中一等奖占2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40%。此外,对未获奖的学校经考核,在前一学年度评估的基础上排名上升三个位次及以上的学校,授予进步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学校受通报批评或因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扣分或降低奖励等级处理: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经查实,因学校原因在各类竞赛活动或学业调研测试中弄虚作假的。
附件1:《武进区中小学德育考核评估细则》(2020.3修订)
附件2:《武进区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细则》(2020.3修订)
附件3:《武进区初中教学质量评估细则》(2020.3修订)
附件4:《武进区体育、艺术和卫生教育工作评估实施细则》(2020.3修订)
附件5:《武进区中小学科技竞赛评估细则》(2020.3修订)
附件6:《武进区随班就读工作(融合教育)考评细则》(试行)
附件7:《武进区学籍管理评估细则》(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基〔2020〕15号